化妝品祛痘功效評價檢測標準規范及要求

35次 2025.10.31

  化妝品祛痘功效檢測是通過科學方法驗證化妝品對痘痘的抑制效果,主要檢測其對痤瘡丙酸桿菌的抑制能力和對炎癥的緩解作用。?痤瘡形成與痤瘡丙酸桿菌繁殖、炎癥反應密切相關。檢測通過評估化妝品對細菌的抑制率和炎癥因子分泌的減少情況,來驗證祛痘效果。


化妝品祛痘功效評價檢測


  化妝品祛痘功效評價檢測標準規范


  T/GDCDC023-2022《化妝品祛痘功效測試方法》:針對宣稱祛痘功效的成品化妝品,明確完整的人體功效測試流程,是目前成品祛痘檢測的核心團體標準之一。


  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》:作為頂層法規,要求祛痘化妝品的功效宣稱必須有充分科學依據,生產者對功效宣稱負責,需公開相關研究數據或驗證材料接受社會監督;同時明確禁止虛假、夸大功效宣傳,為檢測工作劃定合規底線。


  《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》:規定了祛痘化妝品檢測的“安全性前置要求”——人體功效評價前,必須先完成毒理學檢驗(如急性經口毒性、皮膚刺激性等)和人體皮膚斑貼試驗,且結果合格,確保產品無安全風險后,方可開展功效檢測。


  《化妝品功效宣稱驗證指導原則》:明確了祛痘功效驗證的通用原則,要求檢測符合國際赫爾辛基宣言的倫理要求,受試者需簽署知情同意書,測試過程需采取醫學防護措施,最大程度保護受試者權益;同時規范了功效數據的收集、分析和解釋方法,確保驗證過程科學嚴謹。


  化妝品祛痘功效評價檢測要求


  1、功效宣稱與數據匹配


  產品包裝、宣傳文案中的祛痘宣稱(如“4周淡痘”“抑制油脂分泌”)需與檢測報告數據一致,不得夸大效果;禁止使用“根治痤瘡”“治療痤瘡”等醫療術語(痤瘡屬于皮膚病,化妝品不得宣稱醫療功效),需使用“改善痘痘”“減少痘痘滋生”“緩解痘痘炎癥”等合規表述。


  2、報告備案與追溯


  企業需將祛痘功效評價報告(含體外試驗數據、人體臨床試驗數據)留存備查,必要時按要求在國家藥監局指定平臺公開;報告需包含完整信息:產品信息(名稱、規格、配方)、檢測機構資質、試驗方案、原始數據、統計分析結果、結論等,確保數據可追溯、可復核。


  3、標準更新與銜接


  需同步遵循最新法規要求,如《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》《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》等,若涉及進口化妝品,還需符合目標市場所在國/地區的標準(如歐盟CPNP、美國FDA相關要求),確保國內外檢測數據互認或合規轉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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